曾經問過友一條問題:
「有什麼原因令你覺得自己非他不嫁?」
她人美心善,在外人眼中 總覺得她可以有更好的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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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答:「有陣子工作壓力特別大,某晚我正在趕deadline 時 突然胸口作悶,胃酸倒流,還來不及上廁所便把晚餐吃過的東西全部吐在床上。當時已經是凌晨二時,我身旁的他馬上起床扶我上廁所,然後一個人默默地換好床鋪,幫我抹去黏在頭髮上的嘔吐物。當下的我是很臭很髒的....但他一句怨言都沒有,還抱著我 摸摸我的額頭問我有沒有發燒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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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到上星期一個晚上 我突然發燒了全身骨痛。 (一度懷疑自己是否出麻疹,幸好不是),我著莊子那麼晚不要來了,第二天還要上班。
過了不夠一個小時,門鐘突然響起,他帶著一包小林退熱貼出現在我家門口,然後餵我吃藥 又幫我抹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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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腦海一叮,突然明白友當時說的那番話是什麼意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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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不是閃文。
但我會想 當過了十年二十年或五十年後,
如果你問一個女人: 「他曾經為你做過一件感動的事是什麼」時,
我相信那不會是他於週年紀念時在Hermes 買給你的包包是Birkin 還是Lindy;
而是那天晚上你病到差點昏掉的時候,他還一直守在你身旁 照顧著那個狼狽的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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